今购电驱单车,初与店主约取二十安时蓄电池。归后视电池铭注止十二安时,复往诘之。店主指车谬称所配充电器、电源俱合二十安时之制,余一时未悟其弊,遂返。继而转念:充电器本可通用,岂因配二十安时充器即谓电池已私改扩容?愈思心下难安,翌日复当往索公道。